作者: 江苏东台环保网 来源: www.jsdthb.com 发布日期:2018-05-03 14:11:58
5月3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年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环境质量保持总体改善的良好势头。
一是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有所提升。纳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104个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的断面比例为71.2%,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7.8%,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0%。与2016年相比,符合Ⅲ类断面比例上升2.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0.9个百分点。纳入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380个地表水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Ⅲ类的断面比例为70.3%,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28.9%,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8%。与2016年相比,符合Ⅲ类断面比例上升7.4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3.7个百分点。
长江江苏段干流水质较好,10个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断面分别占68.9%、17.7%、6.7%和6.7%。与2016年相比,符合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12.1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4.7个百分点。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年均浓度分别处于Ⅱ类和Ⅰ类,总磷年均浓度处于Ⅳ类,总氮年均浓度处于Ⅴ类。与2016年相比,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浓度稳定在Ⅱ类以上,总氮浓度下降5.2%。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6.8,同比上升2.2,总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全省近岸海域31个国省控海水水质测点中,符合或优于《海水水质标准》二类标准的比例为41.9%,三类、四类和劣四类水质比例分别为32.3%、9.7%、16.1%。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量为63.49亿吨,占取水总量的99.93%。
二是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日评价,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68.0%,较2016年下降2.2个百分点,13市达标率介于48.2%~79.2%之间。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浓度除臭氧和二氧化氮浓度同比上升外,其余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全省PM2.5年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3.9%、较2013年下降32.9%,超额完成国家“大气十条”中“较2013年下降20%”的目标要求。2017年,全省共发生7次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蓝色预警7次,其中2次升级为黄色预警。全省酸雨平均发生率为15.6%,降水年均pH值为5.59,与2016年相比,全省酸雨平均发生率下降3.2个百分点。
三是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各类声源、声强及分布情况无明显变化,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仍是影响全省昼间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全省设区市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6分贝,有8个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二级水平。设区市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表现出与城市日常生产、生活和作息规律相似的变化特征,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8时上升明显,8~18时维持在较高水平,18~21时逐步减弱。
四是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生态遥感监测结果显示,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6.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处于61.4~70.2之间,生态环境状况均处于良好状态。太湖、长江、京杭大运河等主要水体水生生物监测结果显示,水环境生物多样性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五是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省辐射环境59个国控点和233个省控点监测结果表明,太湖、淮河、长江等重点流域水体及近岸海域海水、海洋生物中放射性核素浓度与1989年江苏省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测量结果处于同一水平;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江苏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上在持续改善,但是也要十分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负重前行、爬坡过坎的“艰苦攻坚期”,既面临不少压力与挑战。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提出的“生态环境高质量”目标,以“263”专项行动为抓手,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为保障,聚焦治气、治水、治土三大战役,强化源头防治和监管执法,更大力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更大幅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确保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环保目标,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图片:江苏八市交叉互查为长江找病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