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网站管理员 来源: 未知 发布日期:2019-07-31 14:33:45
7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专题询问联组会议。围绕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副省长费高云和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场应询,回答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提出的15个问题。
结合执法检查开展询问,问题直指责任落实
此次询问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结合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也是今年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次执法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背后一大共性原因是有关部门法定职责未落实。怎么落实“必须为”的法定职责,提问者频频发问。
河长是治水重要责任人,目前我省已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明确五级河长共5.7万人。此次检查发现,有的河长电话是无人值守的固话,有的地方不同层级河长职责上下一般粗……
“如何细化落实河长制,真正把河面、河里、河岸都管起来?”对省人大代表、南京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王合生抛过来的问题,省水利厅厅长陈杰表示,我省当前已制定河长、湖长履职办法,明确省市县三级河湖长重抓河湖治理,县乡两级河湖长重抓反复;对每一条河湖制定“一河一策”,河湖长对违法建设、违法圈围和不达标河湖整治任务清单已签发。“省委、省政府将河长、湖长制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每年河长、湖长工作都要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考核评估进一步推动履职尽职。”
权责需配套,与水污染防治法定职责相匹配的财权是打好碧水保卫战的重要保障。多年来,我省不断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加大水污染防治财政投入,但各地普遍反映,水环境治理工程多为综合性项目,涉及部门较多,资金支持与地方需求未能较好匹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江建平就此发问省财政厅,应如何统筹、整合各类专项资金?
省财政厅巡视员李载林坦承,由于各部门职责不同,对资金支持重点和内容也不同,虽然投入资金量很大,但因限制条件多,资金比较分散,与市县需求未能较好契合,整体绩效有待提升。“对用途相似或相近的专项资金进行合并,涉水资金我们想也按照这个规定进行整合。”李载林说,还将尝试推进项目整合,资金分配可能从单一方式改为项目法和因素法,并逐步提高因素法在资金分配中的比重,增加市县对大型政务性项目的统筹资金能力。市县还将获得更多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使用专项资金将拥有更多自主权。
沿岸、水面、水下,立体保护长江
长江是江苏主要水源地、运输大动脉、也是重要产业集聚区,如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十分关心。
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在泰州启动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试点,发现的排污口数量远比原来掌握的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也发现,一些工业集聚区、居民生活区排污口随意布设,部分排污口截污工程建设进度滞后,还有个别企业私设暗管直排废水。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朱有华就此提问:对数量庞大、情况复杂的排污口如何应查尽查?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天琦表示,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是全覆盖、全口径排查,目前采取三级排查:首先通过卫星、无人机等初步“机查”,继以人工排查,接着人机结合,围绕前期排查疑点进行深入分析比对,并运用热像仪、水下机器人等探测,以实现应查尽查。“泰州目前已经完成了排查,沿江其他7个城市今年底完成排查。我们将运用好这次排查成果,制定详细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
长江沿线城镇密集,开发强度大,工业企业多,岸线利用程度高,沿江30多个水源地供水安全压力很大。如何降强度、保安全?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刘聪表示,有关部门正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和用途管控,开展城镇建设用地的减量化,明确要求各地根据规划加强水源地保护区的空间用地管制,严格落实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企业的要求。
中央《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及监督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对自然保护地,特别是重要水源地等实行特殊的保护。刘聪表示,将从资源环境的承载率和国土开发适应性评价出发,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合理确定自然岸线的保有率、用水质量和强度控制等指标,加强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重要水域保护。
我省长江每年危化品运输量超过1.2亿吨,如何管好这些移动危险源?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陆永泉介绍,近年来交通运输部门推行了船型标准化,双体双壳船碰到一般事故能够确保安全。同时,每条危化品船舶都加装GPS,装运货物也有电子联单,可实现在线监控。我省还将研究出台更高标准的运输要求。对危险性较强,尤其是一旦发生事故救援较难的危化品,正提请禁止在长江运输。
近年来长江多次发生船舶货物泄漏导致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如何有效应对,与会者都很关心。陆永泉表示,一旦发生事故,将按照应急预案处置,与处理各类化工事故有专长的69家化工企业、近200名专家联系,按照船舶装运危化品种类有针对性地处置。“危化品的处置时效性很强,目前我们已在扬州设立危化品处置基地,我们将沿长江抓紧布局,缩短处理时间。”
我省水污染防治综合性立法将加快
围绕这次全国、省、市人大联动检查发现的涉水突出环境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春宁向费高云提问:省政府将如何推动这些问题及此类一批问题的解决?
“此次交办的405个涉水问题,也是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痛点、难点和堵点,也是我们一直致力解决的。”费高云表示,省政府对存在问题逐一进行分解、排查、交办,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地方政府迅速开展行动,目前281个问题已整改完毕,124个列入江苏省水环境突出问题的清单下一步解决。“我们把所有的问题列出清单,包案到人,一件一件地抓整改,一件一件抓落实,一件一件抓销号,不完成绝不销号。”
费高云说,对涉水问题,省政府将重点提升工业污染治理的水平,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的提质增效,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强化船舶、港口、码头的治理,“从这几个重点方面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增强全省水污染防治能力和整治的水平”。
目前江苏省级层面制定的涉水地方性法规有25件,但省级综合性的水污染防治条例暂缺,一些重要河湖的保护性立法也有盲区盲点,与国家法律配套的地方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陈震宁要求,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动力,加快立法进程,抓紧起草“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全面总结实践中的成熟经验,细化落实上位法的各项规定,确保在明年制定出台。在制定出台长江、太湖、通榆河等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基础上,要继续聚焦洪泽湖、淮河等重点水体和流域,研究制定相关单项法规,加快形成完备体系,更好发挥法律法规对保护水环境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
费高云表示,省政府将推动加快制定条例,健全地方标准体系,严格落实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饮用水源信息公开等制度。
记者从会上获悉,“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议”也在起草中,并将水污染防治作为重要内容予以强调。